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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Expert opinion

关于山地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几点思考

2015-03-10

1 .引 言

    随着旅游业地位的提升,旅游规划的发展与旅游资源的开发也达到了高潮.但与此同时,旅游地的自然资源也正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过度开发、容量超载 、度假区“城市 化”、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的问题正影响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 日益激烈,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如何进行控制,对保护区内旅游资源的原生性、生态性及可持续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我国山地旅游区的发展日渐火热,但对于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下文简称“控规”)的研究却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较完善的、具有针对性 的理论体系。我国现有的旅游区控规项目编制多是参考城市控规和风景名胜区控规,其成果未能突出山地旅游区特性,使得山地旅游区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

2 .山地旅游区控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山地大国,山地旅游资源丰富,山地旅游区相比其他类型旅游区生态脆弱性更高,其生态环境破坏具有不可逆性。现阶段,地方旅游市场存在着对短期经济效益的盲目追求,在规划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开发建设,导致山地旅游区环境遭到破坏、开发建设混乱以及 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等,影响了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技术及规划编制方法的不足是山地旅游区控规存在的首要问题。《旅游规划通则》(2003 年)中对于旅游区控规的规定参照城市控规较多,其指标以开发控制为主,在保护层面相对较弱。缺少对旅游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控制以及游人行为控制等方面的针对性研究。 我国现阶段旅游区控规编制多以宏观层面的理论研究为主,较难落实到具体的土地使用控制中,给旅游区的开发与保护带来了障碍。其次是政府部门规划监管的失位。规划编制标准的不规范以及公众参与的不足,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山地旅游区的永续发展 。

3 .山地旅游区控规控制要素体系构建

    山地旅游区控规是对总规的深入,具体细化了用地、功能、游线以及各类设施的规划设计,对旅游区控制指标提出总体要求。核心在于对用地的合理划分以及对各地块的指标控制,以保证山地旅游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在空间布局层面落实用地及旅游产品,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要素及具体控制指标,以实现山地旅游区价值的体现以及保障游客游览活动的品质。

4.A生态旅游区控规编制

4.1 A生态旅游区概况

    A生态旅游区所在的区属市辖区,沿黄经济带重要的节点城市,其作为西部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便利的交通。旅游区为一处集山、林、庙、地质遗址和军事体验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是市开发较早 、基础设施较完善,也是目前该省最大的生态旅游区。近期规划面积约73.5k(含已开发建设区域),远期规划面积200kn~ 。

4.2 土地利用规划

4.2.1综合用地评价

    通过对规划用地进行高度、坡度、山林保护、地质灾害等单因子分析,综合其结果对用地现状条件进行具体量化分析。本次规划将用地分成五类,即已建成区、适宜建设区、经工程改造可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已建成区——规划 区内现已开发建设的用地,具备建设开发条件,可根据需求对其产权进行置换,开发旅游建设。适宜建设区——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建设需要。经工程改造可建设区——需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加以改善的地段。对项目的设置和分布有一定的限制。限制建设用地——其基本不具备建设条件,在景区开发中应尽量避免利用此区域进行建筑物等的建设。禁止建设用地——地形坡度大于25%的地段、殡葬设施用地。原则上严禁一切开发建设行为。

4.2.2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将景区用地划分为9大类、24中类。对于现状用地进行整合,在现有森林公园基础上,将荒草地、闲置用地等进行绿化改造,提升景观品质,将现状各类滞留用地进行功能置换,在现有房屋基础上进行改造重建,使其具备娱乐、服务等功能,配套服务于旅游区。对于现状山体,借助GIS对于用地的分析,根据游客活动可接触范围及频率,对用地进行保护性划分。

4.3 规划控制

4.3.1生态分区控制

   按照规划用地生态状况以及人为活动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其分为有利区、稳定区、不利区以及危机区四类。有利区:该类地区由于其生态状况良好,可建设条件较优,游人日常活动较为频繁,在现有较好的用地条件基础上根据需要确定保护措施,保证现有生态物种的存货环境。稳定区:对于该区域的保护开发需要稳定控制人为压力对于环境要素的影响,在开发建设中实施对其适用的自然保护措施。

不利区:该区域植被被覆盖率低,降水、土壤等自然因素较差,同时由于其高度及坡度仍适合部分登山者的活动,因此仅有的较少人为因素对其生态环境产生的压力不可忽视,应尽量减少人为压力,针对山地环境对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危机区:该区域自然生态条件及可达性均较差,处于山体深处,其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需要重点涵养保护,应完全限制发展,不对其产生人为压力,实施综合自然保育措施。

4.3.2生态容量控制

    规划采取日空间容量测算法及生态容量测算法两种方法对旅游区游客数量进行测算,综合对比二者测算结果,预计到规划末期旅游区旺季日游客量达到11000人。

4.3.3环境分区保护控制

    基于对生态要素的分析及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要求,将A生态旅游区划分为三大生态功能区:核心景区、生态控制区、生态涵养区。

4.3.4景观风貌控制

    在A生态旅游区控规中,将用地主要分为非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用地,其中非建设用地包括了森林公园、山坡用地、水系等,对这些景观生态资源在种植植被、地形地貌、地标改变率、公共设施等方面进行风貌控制。

4.3.5资源保护开发控制

    根据A生态旅游区旅游资源的特征,将旅游区资源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三级保护区三个级别,并对各保护区分布制定相应的控制指标及保护管理措施。

4.3.6土地使用控制

(1)容积率控制

    为防止山地神态环境恶化,该规划制定规划区内容积率范围在0.2-0.8之间。对于山体范围的建设用地,考虑到其生态容量承载力因素以及综合经济效益,容积率不得高于0.4;在核心景区内,需进行一定量的商业开发,容积率应控制在0.8以内,以保证其旅游活动对生态景观的需求。

(2)建筑密度控制

    森林公园内只可进行必要的工程实施及旅游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其建筑密度不超过5%;山地部分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密度不超过20%;集中旅游接待、餐饮、游乐等地块内建筑密度不超过40%。

(3)绿地率控制

    规划控制森林公园部分绿化率不低于60%;山地部分根据地质环境状况绿化率不低于20%;集中旅游配套设施用地的绿化率不低于40%。

4.3.7建筑建造控制

(1)建筑后退

    为提高景区景观视线的通透及开敞性,建筑后退距离应相对较大。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原则上地块靠近主道一侧,建筑后退红线10米,地块靠近支路一侧,建筑后退红线5米;建筑退后地块红线不小于3米。

(2)建筑高度

    规划区内建筑高度必须与山地生态环境、古长城遗迹以及寺庙建筑群景观相协调。规划区内建筑高度进行分区控制,共分为4个区:生态景观控制区、低层控制区、多层控制区和局部中高层控制区。

4.3.8游赏活动控制

    通过对旅游区内不同类型景点、资源进行分类,规划出不同主题类型的游线,以供游人游览,避免了重复混乱的游览路径,在为游客节约游览时间实现高效出行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地减缓了由于游客过多扎堆对景点带来的压力。

5.结语

    山地旅游区在控规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缺少成系统的实例及理论研究。本文结合A山地旅游区实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实践更加具体、丰富了其研究成果,在生态分区、资源保护分区、综合用地评价、用地性质、建筑风貌、游人行为控制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创新,使得理论研究更加切合山地旅游与的实际情况,强化了山地旅游区控规的针对性。研究成果对于补充完善《旅游规划通则》,推动旅游规划的法定化进程以及指导山地旅游区健康永续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来源:《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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